游客:
注册
|
登录
|
帮助
温馨提示今天是:
万众海浪论坛
»
┈┋香港挂牌区┋┈
» 公务员醉驾不立案不刑拘,公安局长被诉滥用职权
当网络繁忙时请选择:
https://bbs.838778.com
(线路一)
https://bbs.939138.com
(线路二)进入本站论坛。
‹‹ 上一主题
|
下一主题 ››
投票
交易
悬赏
活动
打印
|
推荐
|
订阅
|
收藏
标题: 公务员醉驾不立案不刑拘,公安局长被诉滥用职权
阔先迪
高级会员
UID 186180
精华 0
积分 735
帖子 147
威望 735 点
金钱 2950 RMB
阅读权限 50
注册 2017-8-18
状态 离线
#1
大
中
小
使用道具
发表于 2017-8-19 23:16
资料
个人空间
短消息
加为好友
公务员醉驾不立案不刑拘,公安局长被诉滥用职权
公务员醉驾不立案不刑拘,公安局长被诉滥用职权
当前位置:法邦网>律师专栏>马友泉律师>公务员醉驾不立案不刑拘,公安局长被诉滥用职权
公务员醉驾不立案不刑拘,公安局长被诉滥用职权
2017-07-23作者:马友泉律师
导读:广州市南沙区公务员何某勇开公车撞死人后,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,指使下属不依法及时立案、不
怀孕期间也可有美妙性生活
采取强制措施,造成恶
经前不适与营养素的缺乏有关
劣的社会影响。于广辉一审被广州中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刑一年五个月,2016年1月刑满释放。日前,...
<p>广州市南沙区公务员何某勇开公车撞死人后,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,指使下属不依法及时立案、不采取强制措施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。于广辉一审被广州中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刑一年五个月,2016年1月刑满释放。日前,于广辉又再次坐上被告席,检方指控其滥用职权,对另一宗涉嫌危险驾驶的醉驾案仅做行政处罚。</p><p>公务员醉驾不立案不刑拘</p><p>于广辉今年61岁,原任番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。因滥用职权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5个月,广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,
药流14天还有少量褐色的血?
去年1
如何鉴别虾米?
月刑满释放。然而,于广辉日前再次坐上广州中院的被告席,被控滥用职权罪。据指控,2011年8月5日,国家公务人员何健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。广州市交警支队番禺大队办案民警经查认为,何健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,并建议对其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。在该案呈送被告人于广辉审批时,于广辉于2012年6月12日违法作出对何健某罚款1500元、吊销驾驶证6个月、扣12分的批示。番禺交警大队据此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,造成无法追究何健某的刑事责任。</p><p>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于广辉无视国家法律,滥用职权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。</p><p>于广
马齿苋的药膳方马齿苋粥清热解毒
辉对起诉事实没有异议,表示认罪
咖啡加水果神奇瘦身法
。他辩称,番禺交通大队报给他时的意见是追究刑事责任。之所以做行政处罚的决定,是因为案发时,醉驾入刑才刚开始3个月,没有具体的法律指引,区检察院也没有准备好,有些案件都没有开始收。另外,于广辉称,考虑何健某是国家公务人员,也是执法人员,如酒驾入刑会失去工作,给家庭造成很大伤害,且何健某的醉驾没有造成重大的危害。“案发是2011年8月,拖了10个月才送交审批。这个案子本身有瑕疵,如移交检察院,反而会被追究公安机关程序上的过错责任以及为什么不依法立案。所以就按之前的交通法处理,不送检察院了。”于广辉辩称。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</p>
香蕉的功效与作用及食用方法
<p>公安局长被诉滥用职权</p><p>滥用职权罪(刑法第397条第1款),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。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。滥用职权,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,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,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,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。首先,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,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,则不展于滥用职权。其次,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
儿科专家强调:儿童禁用安痛定
行为;在
改善肤质的维生素家族大盘点
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,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,也属于滥用职权。最后,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,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。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:一是超越职权,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、处理权限的事项;二是玩弄职权,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;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,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;四是以权谋私、假公济私,不正确地履行职责。</p><p>滥用职权的行为,必须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,才构成犯罪。所谓重大损失,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。物质性
女大学生悲惨故事女学生讲述学校里的潜规则
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
新百伦凉鞋中国没有卖的吗新百伦凉鞋多少钱一双
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,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;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。认定是否重大损失,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,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,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,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。</p><p>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,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。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,有直接原因,也有间接原因;有主要原因,也有次要原因;有领导者的责任,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。构成本罪,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,则是指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
公共游泳池安全吗不会游泳能不能去游泳馆呢
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。否则,一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,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的,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。</p><p>以上就是“公务员醉驾不立案不刑拘,公安局长被诉滥用职权”的简单介绍,关于本案应构成何罪,暂时保密,欢迎来电咨询。</p><p></p>
http://www.plidea.com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16121
http://www.90zy.cn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892095
http://www.lzeplus.com/thread-51752-1-1.html
http://www.zhuanqianme.com/thread-19969-1-1.html
http://bbs.mxres.cn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31422
http://www.yanshuoba.com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54563
http://dx.ec0750.com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16297
http://www.hhc.cc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935390
http://bbs.leadwei.cn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1002271
http://web4000.com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1935040
http://qiye.sogooo.com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206756
http://wxwz.qdntv.com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48651
http://www.reptiles.com.cn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14174
http://discuz.ceshi.wgala.com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17927
http://bookcae.com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31281
http://www.hym68.com/thread-28033-1-1.html
http://www.chm18.com/thread-15902-1-1.html
http://www.hunjian.net/thread-35850-1-1.html
http://newhuashang.com/thread-36739-1-1.html
http://dayuzl.com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19922
投票
交易
悬赏
活动
论坛跳转 ...
> ┈┋公告建议区┋┈
> ┈┋空间出租区┋┈
> ┈┋至尊主论坛┋┈
> 【本区回收站】
> ┈┋九肖争霸区┋┈
> ┈┋绝杀一肖区┋┈
> ┈┋绝杀一尾区┋┈
> ┈┋尽位杀码区┋┈
> ┈┋精准特围区┋┈
> ┈┋百万会员区┋┈
> ┈┋开奖记录区┋┈
> ┈┋香港挂牌区┋┈
> ┈┋全年资料区┋┈
> ┈┋正版图库区┋┈
> ┈┋方案交流区┋┈
> ┈┋彩票软件区┋┈
> ┈┋精品九肖料┋┈
> ┈┋精品杀肖料┋┈
> ┈┋杀肖公式区┋┈
> ┈┋精品七尾料┋┈
> ┈┋精品杀尾料┋┈
> ┈┋杀尾公式区┋┈
> ┈┋各种高手料┋┈
> ┈┋精品杀码料┋┈
> ┈┋杀码公式区┋┈
> ┈┋精品平码料┋┈
> ┈┋精品杀合料┋┈
> ┈┋杀合公式区┋┈
> ┈┋组合公式料┋┈
> ┈┋精品杀行料┋┈
> ┈┋杀头波行区┋┈
> ┈┋精品杀头料┋┈
> ┈┋精品杀波料┋┈
> ┈┋杀段公式区┋┈
> ┈┋各坛会员料┋┈
> ┈┋个人资料专区┋┈
> 【东方一指★专区】
> 【小不懂个人专区】
> 【金鸡贺岁★专区】
> 【六六好世界专区】
> 【十毛★个人专区】
> ┈┋论坛回收站★┋┈
本站永久域名①:
www.838668.com
(点击加入您的收藏夹)
当前时区 GMT+8, 现在时间是 2024-12-23 14:38
Powered by
Discuz!
5.5.0
© 2001-2007, Skin by
Cool
TOP
Clear Cookies
-
Contactus
-
万众海浪论坛
-
Archiver
-
wap